欢迎光临云南久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官方网站!
  咨询电话:18587258119 13320526706
当前位置: 首页 >> 技能等级

怎么考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考试形式是什么?

2022-10-27 云南久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280

  怎么考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考试形式是什么?

  大家要注意了,我们现在考的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是一本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90e8c6.jpeg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怎么获取?

  只能是学员自己参加考试后取得。

  考试形式:分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

  其中,理论考试是机考,实操考试是考实际动手能力。

  怎么考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

  相关知识介绍:

  劳动关系协调员案例分析

  加班、保险、三期

  张某2013年2月1日入职上海某公司,双方口头约定先试用2个月,2013年4月1日公司告知张某其试用期合格并于当日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劳动合同中约定张某工作岗位为客户经理,工资为6800元,工作地点为天津市内,每周一至周六工作,每天工作时间为10点至16点30分。同时,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因公司是外地企业,张某放弃缴纳社会保险。2014年2月1日,张某被诊断为怀孕四周,其将自己怀孕的消息告诉了公司。2014年3月1日公司向张某发出书面通知,通知其双方劳动合同于2014年3月31日到期终止。

  问题:

  1.公司与张某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是否有效?

  答:无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应以书面形式约定。

  2.张某如要求公司支付其2013年3月1日至31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其请求应否支持?

  答:应支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案中公司在张某2013年2月1日入职后的一个月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应支付张某2013年3月1日至31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3.张某认为公司安排自己每周工作六天,违反法律规定,要求公司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该请求应否支持?

  答:不应支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本案中张某每天工作6.5小时,每周工作时间总计未超过40小时,且每周休息一天,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休息日加班的情形,故其请求不应支持。

云南久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公众号
更多详询:消防板块联系电话:18587258119(普老师) 应急板块联系电话:13320526706(薛老师)也可关注公众号,时时了解!
首页 电话消防:18587258119 电话应急:13320526706 微信 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