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造措施及安装
(1)悬挂吊篮的支架支承点处结构的承载能力,应大于所选择吊篮工况的荷载最大值。
(2)高处作业吊篮应由悬挑机构、吊篮平台、提升机构、防坠落机构、电气控制系统、钢丝绳和配套附件、连接件构成。
(3)吊篮平台应能通过提升机构沿动力钢丝绳升降。
(4) 吊篮悬挂机构前后支架的间距,应能随建筑物外形变化进行调整。
(5)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时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实施。
(6)安装作业前,应划定安全区域,并应排除作业障碍。
(7)高处作业吊篮组装前应确认结构件、紧固件已配套且完好,其规格型号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8)高处作业吊篮所用的构配件应是同一厂家的产品。
(9)在建筑物屋面上进行悬挂机构的组装时,作业人员应与屋面边缘保持2 m 以上的距离。组装场地狭小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10)悬挂机构宜采用刚性连接方式进行拉结固定。
(11)悬挂机构前支架严禁支承在女儿墙上、女儿墙外或建筑物挑檐边缘。
(12)前梁外伸长度应符合高处作业吊篮使用说明书的规定。(13)悬挑横梁前高后低,前后水平高差不应大于横梁长度的2%。
(14)配重件应稳定可靠地安放在配重架上,并应有防止随意移动的措施。严禁使用破损的配重件或其他替代物。配重件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规定。
(15)安装时钢丝绳应沿建筑物立面缓慢下放至地面,不得抛掷。
(16)当使用两个以上的悬挂机构时,悬挂机构吊点水平间距与吊篮平台的吊点间距应相等,其误差不应大于 50 mm。
(17)悬挂机构前支架应与支承面保持垂直,脚轮不得受力。
(18)安装任何形式的悬挑结构,其施加于建筑物或构筑物支承处的作用力,均应符合建筑结构的承载能力,不得对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造成破坏和不良影响。
(19)高处作业吊篮安装和使用时,在10 m范围内如有高压输电线路,应按照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 2005)的规定,采取隔离措施。
二、使用
(1)高处作业吊篮应设置作业人员专用的挂设安全带的安全绳及安全锁扣。安全绳应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上且不得与吊篮上任何部位有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带》(GB 6095—2009)的要求,其直径应与安全锁扣的规格相一致。
2)安全绳不得有松散、断股、打结现象。
3)安全锁扣的配件应完好、齐全,规格和方向标识应清晰可辨。
(2)吊篮宜安装防护棚,防止高处坠物造成作业人员伤害。(3)吊篮应安装上限位装置,宜安装下限位装置。
(4)使用吊篮作业时,应排除影响吊篮正常运行的障碍。在吊篮下方可能造成坠落物伤害的范围,应设置安全隔离区和警告标志,人员、车辆不得停留、通行。
(5)在吊篮内从事安装、维修等作业时,操作人员应装备工具袋。
(6)使用境外吊篮设备应有中文使用说明书,产品的安全性能应符合我国的行业标准。
(7)不得将吊篮作为垂直运输设备,不得采用吊篮运输物料。(8)吊篮内作业人员不应超过2个。
(9)吊篮正常工作时,人员应从地面进入吊篮内,不得从建筑物顶部、窗口等处或其他孔洞处出人吊篮。
(10)在吊篮内的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并应将安全锁扣正确挂置在独立设置的安全绳上。
(11)吊篮平台内应保持荷载均衡,不得超载运行。
(12)吊篮做升降运行时,工作平台两端高差不得超过150 mm。(13)使用离心触发式安全锁的吊篮在空中停留作业时,应将安全锁锁定在安全绳上;空中启动吊篮时,应先将吊篮提升使安全绳松弛后再开启安全锁。不得在安全绳受力时强行扳动安全锁开启手柄;不得将安全锁开启手柄固定于开启位置。
(14)吊篮悬挂高度在60m及以下的,宜选用长边不大于7.5m的吊篮平台;悬挂高度为60——100m的,宜选用长边不大于5.5m的吊篮平台;悬挂高度在 100 m 以上的,宜选用长边不大于2.5m的吊篮平台。
(15)进行喷涂作业或使用腐蚀性液体进行清洗作业时,应对吊篮的提升机构、安全锁、电气控制柜采取防污染保护措施。
(16) 悬挑结构平行移动时,应将吊篮平台降落至地面,并应使其钢丝绳处于松弛状态。
(17)在吊篮内进行电焊作业时,应对吊篮设备、钢丝绳、电缆采取保护措施。不得将电焊机放置在吊篮内;电焊缆线不得与吊篮任何部位接触;电焊钳不得搭挂在吊篮上。
(18)在高温、高湿等不良气候和环境条件下使用吊篮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9)当吊篮施工遇有雨雪、大雾、风沙及五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并应将吊篮平台停放至地面,并对钢丝绳、电缆进行绑扎固定。
(20)当施工中发现吊篮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排除,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维修后的吊篮应重新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1)下班后不得将吊篮停留在半空中,应将吊篮放至地面。人员离开吊篮、进行吊篮维修或每日收工后应将主电源切断,并应将电气柜中各开关置于断开位置并加锁。
三、拆除
(1)高处作业吊篮拆除时应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并应在专业人员的指挥下实施。
(2)拆除前应将吊篮平台下落至地面,并应将钢丝绳从提升机构、安全锁中退出,切断总电源。
(3)拆除支承悬挂结构时,应对作业人员和设备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拆卸分解后的构配件不得放置在建筑物边缘,应采取防止坠落的措施。零散物品应放置在容器中。不得将吊篮任何部件从屋顶处抛下。
四、验收
(1)高处作业吊篮在使用前必须经过施工、安装、监理等单位的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吊篮不得使用。
(2)高处作业吊篮应按规定逐台逐项验收,并应经空载运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