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应急管理局,各安全培训考试机构:
近期,我省部分地区不同程度出现违法违规组织招揽不符合条件的外省籍学员开展特种作业操作证培训取证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安全培训秩序,提升安全培训质量,打击违法违规培训考试行为,现将招揽组织外省籍学员开展特种作业操作证培训取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严组织开展培训取证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第九条第三款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2024年7月23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部分地区严格查处特种作业培训考试问题有关情况的通报》(安委办函〔2024〕88号),明确要求严格查处大肆招揽外省户籍考生且为外省户籍考生填报虚假省内工作单位骗取考试资格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和有关要求,严格审查考生系云南户籍或者在云南从业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允许在云南培训取证。
二、从严审查核查培训考试资格
安全培训机构及其招生代理机构严禁开展“包过”“速成”“快速取证”等虚假宣传行为,一经发现查证属实的,取消培训、考试机构的资质。各培训考试机构严格审查外省籍学员在云南省工作从业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证明、劳动合同、社保记录、工资发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严禁协助外省籍学员获取虚假的工作单位证明材料,且必须履行对外省籍学员工作证明材料的审查义务。考试机构(考试点)必须强化外省籍学员考试计划的审核,凡未提供在云南省工作从业证明材料的,不得接收其考试。
三、从严查处违纪培训考试行为
对外省籍考生多、短时间发证量大、培训考试人数明显超出承载容量等异常现象的机构,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抽查力度和频次。凡违法违规组织培训的机构,坚决取消其安全培训业务,注销其“全国安全生产知识技能考核信息系统”账号,协助造假线索移交公安机关查处。考试机构(考试点)擅自接收不符合培训取证条件的外省籍学员考试的,一律取消其委托考试事项及相关业务。外省籍学员自己提供虚假工作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24年10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 赵祥0871-68523592; 邮箱:jcc307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