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于1991年颁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 术规范》(JGJ80-91)。标准主要针对工业与民用建 筑和一般构筑物施工中的临边、洞口、攀登、悬空、交 叉及平台作业等六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①临边作业 ④悬空作业 ②洞口作业 ⑤交叉作业 ③攀登作业 ⑥操作平台作业
高处作业分为2m至5m、5m以上至15m、15m以上至30m、30m以上4个区段。
1、高处作业分级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2、特殊高处作业类别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米/秒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3、根据作业环境和方法的不同,建筑施工中的高处作业分为临边、洞口、攀登、悬空、交叉五种基本类型,临边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中,工作面边沿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80cm时的高处作业,洞口作业是指在孔、洞口旁边的作业,攀登作业是指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或采用梯子、其他登高设施在攀登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