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五华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月牙塘派出所对1名过失引起火灾的人员依法进行了行政拘留。
案情回顾:7月29日16时24分,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五华区红云街道办事处红园路渝三郎麻椒鱼餐厅起火。接警后,指挥中心立即调派五华大队、莲华站、彩虹路站、龙泉站、红云烟厂专职队、和谐小型站共计13车65人赶赴现场。16时34分消防站到场,16时40分明火扑灭。据调查:起火场所五华区渝三郞火锅餐饮店为单层砖混结构建筑,建筑面积约120平方米,过火面积约90平方米,起火原因系违法行为人谭某加热油锅时人离开去吃饭,油温升高后导致油锅起火,主要燃烧物质为灶台油烟管道、油锅等,直接财产损失18000元,无人员伤亡。在此起火灾中违发行为人谭某因过失引起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依法给予对违发行为人谭某处十日行政拘留。
五华消防提醒:厨房用火不离人,引发大火得不偿失。餐饮场所一定要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岗前培训,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切不可在燃气灶还在燃烧的状态下离开,无论离开厨房时间长短,均应该先关闭燃气灶,避免引发火灾。若用火不慎,不仅可能会引发火灾,危害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一旦触犯法律,还将受到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