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高处作业?
根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 80-2016)
高处作业: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临边作业:在工作面边沿无围护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800mm的高处作业,包括楼板边、楼梯段边、屋面边、阳台边、各类坑、沟、槽等边沿的高处作业。
洞口作业:在地面、楼面、屋面和墙面等有可能使人和物料坠落,其坠落高度大于或等于2m的洞口处的高处作业。
攀登作业:借助登高用具或登高设施进行的高处作业。
悬空作业:在周边无任何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不能满足防护要求的临空状态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十不准
1、患有登高禁忌者,如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等的工人不登高。
2、未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审批手续的不登高。
3、没有戴安全帽、系安全带,不扎紧裤管和无人监护不登高。
4、暴雨、大雾、六级以上大风时,露天不登高。
5、脚手架、踏板不牢不登高。
6、梯子撑脚无防滑措施不登高。
7、穿着易滑鞋和携带笨重物件不登高。
8、石棉瓦和玻璃钢瓦上,无牢固踏板不登高。
9、高压线旁无遮拦不登高。
10、夜间照明不足不登高。不准
高处作业的防护要求
临边作业防护要求
根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 80-2016)第4.1条规定:
4.1.1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进行临边作业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
4.1.2 施工的楼梯口、楼梯平台和梯段边,应安装防护栏杆;外设楼梯口、楼梯平台和梯段边还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
4.1.3建筑物外围边沿处,对没有设置外脚手架的工程,应设置防护栏杆;对有外脚手架的工程,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密目式安全立网应设置在脚手架外侧立杆上,并应与脚手杆紧密连接。
4.1.4施工升降机、龙门架和井架物料提升机等在建筑物间设置的停层平台两侧边,应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
4.1.5停层平台口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80m的楼层防护门,并应设置防外开装置。井架物料提升机通道中间,应分别设置隔离设施。
洞口作业防护要求
根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 80-2016)第4.2条规定:
4.2.1洞口作业时, 应采取防坠落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竖向洞口短边边长小于500mm时,应采取封堵措施;当垂直洞口短边边长大于或等于500mm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设置挡脚板;
2. 当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为25mm~500mm时,应采用承载力满足使用要求的盖板覆盖,盖板四周搁置应均衡,且应防止盖板移位;
3. 当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为500mm~1500mm时,应采用盖板覆盖或防护栏杆等措施,并应固定牢固;
4. 当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大于或等于1500mm时,应在洞口作业侧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洞口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
4.2.2电梯井口应设置防护门,其高度不应小于1.5m,防护门底端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50mm,并应设置挡脚板。
4.2.3在电梯施工前,电梯井道内应每隔2层且不大于10m加设一道安全平网。电梯井内的施工层上部,应设置隔离防护设施。
4.2.4洞口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1kN的集中荷载和不小于2kN每平方米的均布荷载,有特殊要求的盖板应另行设计。
4.2.5墙面等处落地的竖向洞口、窗台高度低于800mm的竖向洞口及框架结构在浇筑完混凝土未砌筑墙体时的洞口,应按临边防护要求设置防护栏杆。
攀登作业防护要求
根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 80-2016)第5.1条规定:
5.1.1 登高作业应借助施工通道、梯子及其他攀登设施和用具。
5.1.2攀登作业设施和用具应牢固可靠;当采用梯子攀爬作业时,踏面荷载不应大于1.1kN;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时,应按实际情况进行专项设计。
5.1.3同一梯子上不得两人同时作业。在通道处使用梯子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或设置围栏。脚手架操作层上严禁架设梯子作业。
5.1.4 便携式梯子宜采用金属材料或木材制作,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GB 12142和《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GB 7059的规定。
5.1.5 使用单梯时梯面应与水平面成75°夹角,踏步不得缺失,梯格间距宜为800mm,不得垫高使用。
5.1.6.折梯张开到工作位置的倾角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GB 12142和《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GB7059的规定,并应有整体的金属撑杆或可靠的锁定装置。
5.1.7 固定式直梯应采用金属材料制成,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1部分:钢直梯》GB 4053.1的规定;梯子净宽应为400mm~ 600mm,固定直梯的支撑应采用不小于L70X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应牢固。直梯顶端的踏步应与攀登顶面齐平,并应加设1.1m~1.5m高的扶手。
5.1.8 使用固定式直梯攀登作业时,当攀登高度超过3m时,宜加设护笼;当攀登高度超过8m时,应设置梯间平台。
5.1.9钢结构安装时,应使用梯子或其他登高设施攀登作业。坠落高度超过2m时,应设置操作平台。
5.1.10当安装屋架时,应在屋脊处设置扶梯。扶梯踏步间距不应大于400mm。屋架杆件安装时搭设的操作平台,应设置防护栏杆或使用作业人员拴挂安全带的安全绳。
5.1.11 深基坑施工应设置扶梯、人坑踏步及专用载人设备或斜道等设施。采用斜道时,应加设间距不大于400mm的防滑条等防滑措施。作业人员严禁沿坑壁、支撑或乘运土工具上下。
悬空作业防护要求
根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 80-2016)第5.2条规定:
5.2.1悬空作业的立足处的设置应牢固,并应配置登高和防坠落装置和设施。
5.2.2 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时的悬空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结构吊装,构件宜在地面组装,安全设施应一并设置;
2. 吊装钢筋混凝土屋架、梁、柱等大型构件前,应在构件上预先设置登高通道、操作立足点等安全设施;
3. 在高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或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应站在作业平台上操作;
4. 钢结构安装施工宜在施工层搭设水平通道,水平通道两侧应设置防护栏杆;当利用钢梁作为水平通道时,应在钢梁一侧设置连续的安全绳,安全绳宜采用钢丝绳;
5. 钢结构、管道等安装施工的安全防护宜采用工具化、定型化设施。
5.2.3 严禁在未固定、无防护设施的构件及管道上进行作业或通行。
5.2.4 当利用吊车梁等构件作为水平通道时,临空面的一侧应设置连续的栏杆等防护措施。当安全绳为钢索时,钢索的一端应采用花篮螺栓收紧;当安全绳为钢丝绳时,钢丝绳的自然下垂度不应大于绳长的1/20,并不应大于100mm。
5.2.5 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和拆卸的悬空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模板支撑的搭设和拆卸应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同时装拆模板;
2. 在坠落基准面2m及以上高处搭设与拆除柱模板及悬挑结构的模板时,应设置操作平台;
3. 在进行高处拆模作业时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5.2.6绑扎钢筋和预应力张拉的悬空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不得沿钢筋骨架攀登或站在骨架上作业;
2. 在坠落基准面2m及以上高处绑扎柱钢筋和进行预应力张拉时,应搭设操作平台。
5.2.7 混凝土浇筑与结构施工的悬空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浇筑高度2m及以上的混凝土结构构件时,应设置脚手架或操作平台;
2. 悬挑的混凝土梁和檐、外墙和边柱等结构施工时,应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平台。
5.2.8屋面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坡度大于25°的屋面上作业,当无外脚手架时,应在屋檐边设置不低于1.5m高的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
2. 在轻质型材等屋面上作业,应搭设临时走道板,不得在轻质型材上行走;安装轻质型材板前,应采取在梁下支设安全平网或搭设脚手架等安全防护措施。
5.2.9 外墙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门窗作业时,应有防坠落措施,操作人员在无安全防护措施时,不得站立在樘子、阳台栏板上作业;
2. 高处作业不得使用座板式单人吊具,不得使用自制吊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