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选择劳动关系协调员一职,这肯定是有缘由,先来了解看看该职业工种的发展前景。
这就要从为什么会产生这个职业开始说起了。
这里先大家介绍一下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现况。目前,劳动关系协调员主要分布在区域性调解机构、地方行业工会、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以及用人单位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工会和法务等部门。
截至2004年底,全国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近20万个,地区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8000多个。同时,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建立和完善内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并配备专业的劳动关系协调人员。专职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已达数十万人。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和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的加强,社会对劳动关系协调员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大,但是目前从业人员的数量和素质与这一需求还很不适应。
那么,应该怎么办呢?这个时候设立劳动关系协调员一职就非常重要了!
设立劳动关系协调员这一新职业,对于满足社会的需求,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其解决劳资问题的能力,促进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而要从事这一方面的工作,相关人员有一个前提条件是必须要满足的,那就是经职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证书后凭证上岗!!!
所以说,选择考取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有什么用呢?有如下这些:
1、社会化认可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企业人力资源经理岗位能力必备;
2、职场新宠——劳资关系“协调师”,劳动法与员工关系领域的准“律师”;
3、系统学习劳动法与劳动关系专业课程,快速提升HR职业竞争力;
4、享受国家“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四级享受政府补贴1500元,三级享受政府补贴2000元,二级享受政府补贴3500元(具体以当地补贴政策为准)一级享受国家退休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