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里有三大类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分别由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质监局、建设厅三个部门颁发。很多考证人员都分不清三证的区别,今天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称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所持的证件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与“特种作业操作证”是两种不同的证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
二、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证件叫特种作业操作证。俗称“上岗证”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应急管理厅(原安监局)部门颁发。
由此得到,前者的关键词是“设备”,后者的关键词是“作业”。二者最直观的区别就是,前者是本,后者是卡。分清楚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的分类或目录,就能对上述两个词汇有清晰的理解。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的规定,将特种作业目录做了清晰的界定。其中,我们所认为的叉车、电梯、锅炉并未在其中,更不能想当然的将其操作人员称之为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目录如下:
1、电工作业(常见:高低压电工操作证)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3、高处作业
4、制冷与空调作业
5、煤矿安全作业
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11、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建设局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中的依据是《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其使用范围为建筑施工企业,其第二条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