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处作业分级
1、高处作业高度分为2m至5m、5m以上至15m、15m以 上至30m、30m以上4个区段。
2、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因素有11种(特殊高处作业) :
1)阵风风力5级(风速8.0m/s) 以上;
2) GB/ T4200-2008规定的II级或II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3)平均气温≤5°C的作业环境;
4)接触冷水温度≤12°C的作业;
5)作业场所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业;
6)作业场所光线不足,能见度差点;
7)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
8)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边小于500mm的矩形平面、直径小于500mm的圆形平面或具有类似尺寸的其它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
9) GB3869-1997规定的II级或II级以上的体力劳动强度;
10)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氧含量低于0.195的作业环境;
11)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和抢救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
不存在第2条列出的任一种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下表规定的A类分级,存在第2条列出的一种或-种以上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下表规定B类分级。
二、高处作业高度
基础高度hb:以作业位置为中心,6m为半径,划出的垂直于水平面的柱形空间内的最低处与作业位置的高差
三、悬空作业
在周边无任何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不能满足防护要求的临空其特点是在操作者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条件下进行高处作业。
四、交叉作业
在施工现场的垂直空间呈贯通状态下,凡有可能造成人员或物体坠落的,并处于坠落半径范围内的、上下左右不同层面的立体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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