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从事主要工作包括:(1)消防安全检查;(2)消防控制室监控;(3)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4)消防安全管理等。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中控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中控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中控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中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一、培训期限
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二、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级中控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为标准教室,配备必要的挂图、教具、多媒体演示及播放设备等;技能培训场所应配备典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灭火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具有必要的室外训练场地和器材设施。
一、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初级中控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初级中控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中级中控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中级中控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三、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操作、功能测试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建(构)筑物消防技师、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四、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五、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初级、中级不少于30min,高级不少于40 min,技师、高级技师不少于60 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 min。
六、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能够满足技能操作鉴定条件的场所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