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定义
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指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
0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确定
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不仅要根据火灾危险源的辨识来确定,还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即物品贮存的多少、价值的大小、人员的集中量以及隐患的存在和火灾的危险程度等情况而定,通常可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如化工生产车间、油漆、烘烤、熬炼、木工、电焊气割操作间,化验室、汽车库、化学危险品仓库,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可燃、助燃气体钢瓶仓库和储罐,液化石油气瓶或储罐,氧气站,乙炔站,氢气站,易燃的建筑群等。
发生火灾后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如与火灾扑救密切相关的变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
性质重要、发生事故影响全局的部位 ,如发电站、变配电站(室),通信设备机房、生产总控制室,电子计算机房,锅炉房,档案室、资料、贵重物品和重要历史文献收藏室等。
财产集中的部位 ,如储存大量原料、成品的仓库、货场,使用或存放先进技术设备的实验室、车间、仓库等。
人员集中的部位 ,如单位内部的礼堂(俱乐部)、托儿所、集体宿舍、医院病房等。
0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确定以后,应从管理的民主性、系统性、科学性着手做好制度管理、标识化管理、教育管理、档案管理、日常管理、应急管理六个方面的管理,以保障单位的消防安全。
04其他要点补充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指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2.《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第三十三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建立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设置明显的提示标识,落实特殊防范和重点管控措施,纳入防火巡查检查重点对象。
3.消防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属于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4.单位按照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每日至少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2h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公众聚集场所,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夜间防火巡查不少于两次。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属于防火巡查内容。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属于防火检查内容。
05《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
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高层民用建筑内的锅炉房、变配电室、空调机房、自备发电机房、储油间、消防水泵房、消防水箱间、防排烟风机房等设备用房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并不得占用和堆放杂物。
0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GB/T40248-2021
2021-12-01实施
7.11.1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建立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7.11.2 人员集中的厅(室)以及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储油间、变配电室、锅炉房、厨房、空调机房、资料库、可燃物品仓库和化学实验室等,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在明显位置张贴标识,严格管理。
7.11.3 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
7.11.4 应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
7.11.5 应列入防火巡查范围,作为定期检查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