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操作员是指主要从事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和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等工作的人员。
消防设施操作员工作内容包括值守消防控制室,操作、维修保养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检测火灾自动报警器、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调整为“消防设施操作员”,是“从事建(构)筑物消防设施运行、操作和维修、保养、检测等工作人员”,工作内容包括“1、值守消防控制室;2、操作、维修保养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3、检测火灾自动报警器、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
一、初级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二、中级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末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末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三、高级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1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