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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员政策解读,工作内容是什么

2022-05-23 云南久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324

  国家一直致力于做好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永远把挽救人民的生命与财产放在第一位。为了能够让人民的生命财产得到进一步保障,更是大力提倡培养更多的专业应急救援员,让他们能够渗透在各个区域,在灾难发生的第一时间展开救援。

  应急救援员前身是“紧急救助员”2019 年1月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颁布了 《应急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应急救援员”(职业编码:3-02-03-08)取代“紧急救助员”,正式成为国家职业资格认证。根据国家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0号),应急救援员职业作为涉及社会和民众安全的重要职业,将依法调整为准入类职业资格,是列入国家准入类职业资格的少数职业之一。

  国务院2019年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明确规定:“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什么是应急救援员?

  应急救援一般是指针对突发、具有破坏力的紧急突发事件采取预防、预备、响应和恢复的活动。应急救援员是从事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受灾人员和公私财产救助,组织自救、互救及救援善后工作的专业人员,被国际劳工组织誉为“维护社会发展和人类抗击危害不可或缺的职业”。

  国家高度重视应急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发展,党中央将其纳入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部署,强调:“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设一支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作风过硬、本领高强的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队伍指挥机制建设,大力培养应急管理人才,加强应急管理学科建设。”为此,国家采取了有力措施促进应急救援人才队伍建设。

  工作内容是什么?

  1、评估灾害性质、程度、范围等并沟通汇报灾情;

  2、指导帮助遇险人员避险、逃生,组织现场群众自救互救;

  3、搜索营救受困人员、进行检伤并实施院前急救;

  4、配合专业心理援助组织,进行开展心理疏导;

  5、开展培训、预案演练和自救互救知识普及宣传。

  职业等级

  应急救援员共设5个等级: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专业方向

  应急救援员共分4个专业方向:陆地搜索与救援、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矿山(隧道)救援、水域搜索与救援。仅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包含以上4个专业方向,五级/初级工和一级/高级技师不分专业方向。

  考核对象

  1、各级政府应急管理、综合安全、社会治理、安全生产、灾害防治、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的管理和工作人员;街道、社区安全管理、社会安全和应急处置人员;

  2、企业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和安全、消防、安保、环保、应急等相关管理和具体工作人员(特别是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规定须配置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应急救援人员);

  3、各类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需要考取应急救援员国家职业资格的相关专业学生;

  4、各类应急救援和安全防护相关队伍成员、志愿者;

  5、各学校、医院、酒店、餐厅、旅游景点、公共场所、商场、银行、机场、地铁、公交等安全隐患大的单位(场所)管理人员和应急安全工作人员;

  6、维护公共安全的消防、辅警、公安干警、武警官兵等职业人员;

  7、从事群众性活动、体育赛事、大型活动安全应急保障等的人员;

  8、准备从事应急救援职业的人员。

  报考条件

  五级/初级

  年龄在18-55周岁之间,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即可申报;并具备一般智力、色觉正常、心理素质稳定;动作协调、手指灵活;具有一定的空间感、计算能力和表达能力;

  四级/中级

  ①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

  ②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

  ③ 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三级/高级

  ①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

  ②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③ 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

  二级/技师

  ①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

  ②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

  一级/高级技师

  ①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

  鉴定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综合评审

  ● 理论考试: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

  ● 技能考核: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

  ● 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

  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如考生在技能考核中违反操作规程或未达到该技能要求的,则技能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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