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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 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5-04 云南久安职业培训学校 634

云应急函〔2022〕74号

  各州、市应急管理局,省属及中央驻滇有关企业,厅机关有关处室(单位):

  现将《云南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2022年4月13日

  云南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省危险化学品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工作,根据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工作方案》《云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以及3月29日全国危险化学品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视频推进会议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坚持示范引领、分批推进、质效优先、全面覆盖的原则,以实现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数字化为核心,构建有科学完善的工作推进机制、有全面覆盖的风险分级管控措施、有责任明确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有线上线下融合的信息化系统、有奖惩分明的激励约束机制的“五有”常态化运行机制,实现企业与政府系统数据互联互通,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2022年底前,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全覆盖。

  二、建设范围

  全省所有接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重大危险源企业。

  三、建设标准

  按照应急管理部印发的《危险化学品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指导手册(2021版)》《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南(试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工作指南(试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运行成效评估标准(试行)》,由企业自主开展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示范引领

  按照“企业主体、整市推进”的方式,选取8家重大危险源企业为试点企业;确定玉溪市为试点地区、第一批整体推进市,其余涉及重大危险源州(市)为第二批整体推进市。各州(市)可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区先行试点企业。

  (二)组织技术交流

  充分发挥8家试点企业引领示范作用,开展学习观摩和技术交流,提高建设效率和质量。

  (三)召开现场会

  根据疫情防控情况,适时召开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现场推进会,观摩试点企业,推广试点工作经验。

  (四)全面推广

  2022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企业建设;9月底前,玉溪市完成所有重大危险源企业建设,由省应急厅组织评估,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成熟经验。其余州(市)、企业要同步推进建设工作,最迟在2022年12月底前,建立并落实双重预防数字化建设工作机制。

  (五)检查验收

  2022年底前,省应急厅对州(市)推进、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州(市)应急局组织对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采取警示约谈、通报批评、增加执法检查频次等措施加大监管督促力度,直至验收合格。

  (六)构建长效运行机制

  1.评估复核运行成效。企业按照有关标准对建设运行效果进行评估,提出质效水平等级,持续完善改进。州(市)应急局组织专家对企业评估结果进行复核,提出持续提升建议,确保建设运行质量达到要求。

  2.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各级应急部门要把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运行情况与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安全行政执法和评先评优考核相结合,推动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有效运行。对试点企业,按时完成接入任务验收合格,符合安全标准化定级有关要求的,可不予评审,直接延期标准化等级证书。

  3.实施精准分级监管。将企业安全风险分析完成率、排查任务完成率、隐患整改率等双重预防机制运行效果指标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预警模型,为分级分类直接监管提供支撑,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对存在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违章作业等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严格查处。

  五、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应急管理部门、化工园区

  1.编制建设计划。建立省级统筹、州(市)组织、企业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有关州(市)、化工园区要编制可操作、能落地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时间节点。

  2.组织开展专题培训。主要培训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有关要求、风险分级管控分析思路、隐患排查内容确定等。省应急厅采取视频会议、现场培训等方式,负责对有关州(市)、县应急局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培训,市级层面对辖区企业进行全覆盖培训。

  3.建设双重预防信息化平台政府端。省应急厅在现有信息系统中,对标应急部建设标准,开发完善双重预防机制模块(政府端),统筹对接企业端和政府端数据。化工园区也要结合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开发双重预防机制模块(政府端)。州(市)应急局负责组织企业评估、确定企业自身信息化建设(新建或改造)方式。

  4.加强工作督促指导。省应急厅组织相关专家、技术支撑单位成立指导小组,对有关州(市)和企业建设情况进行指导服务,总结先进经验,研究并解决遇到的问题。

  (二)重大危险源企业

  1.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完成成立领导机构、编制实施方案、开展全员培训、完善管理制度等工作任务。

  2.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完成划分安全风险分析单元、辨识评估安全风险、绘制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制定管控措施、实施分级管控等工作任务。

  3.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完成明确隐患排查任务、开展隐患排查、实施隐患治理等工作任务。

  4.建设双重预防信息化平台企业端。按照数据交换规范要求,建设(新建或改造)双重预防信息化系统,具备排查任务精准推送、隐患数据实时上传、异常情况及时预警等基本功能。有条件的企业,可拓展实现融合人员定位、视频智能监控、电子作业票等场景功能,提高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运行效果。系统平台应与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工作做好衔接。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级应急部门和企业要充分认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数字化建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要求,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州(市)要坚持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组建工作专班,压实责任,确保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并有效运行。

  (二)强化指导服务。鼓励企业充分借助第三方技术力量,在划分安全风险分析单元、辨识评估安全风险、绘制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等方面的指导作用,充分调动一线岗位从业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快推进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进程。

  (三)分批稳步推进。按照先易后难、示范带动、批次推进的原则,以州(市)为推进单元,整体推进建设。推动已开展“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的企业由“有”向“优”转变,其他企业由“无”向“有”转变,充分发挥典型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建设效率。

  (四)强化调度通报。省应急厅将建立定期调度工作机制,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区和企业进行通报、约谈。同时,加强工作统筹,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工作取得实效。建设期间,请各州(市)应急局分别于6月、9月、12月底前,将建设进展情况及总结材料报省应急厅危化处。

  相关附件: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南(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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