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重点单位监督管理,着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救援局关于改进消防监管强化火灾防范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符合《云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应当主动进行申报,现将怒江州2022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调整界定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01、申报时间2022年1月26日-2月20日。02申报界定标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为各辖区消防安全风险较大的单位,应依法予以重点管理。全州社会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参照《云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详见附件1),在规定期限内积极向所在辖区大队进行申报,对于符合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将依法纳入各辖区消防安全重点管理范畴。对于符合标准但未按要求进行申报的,所在辖区消防救援机构将加大消防监督力度。
03、申报部门各单位向所在辖区的消防救援大队申报:单位在泸水市向泸水市消防救援大队申报;单位在福贡县向福贡县消防救援大队申报;单位在贡山县向贡山县消防救援大队申报;单位在兰坪县向兰坪县消防救援大队申报。
04、申报要求对于2021年已申报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单位未发生变化的,可以直接确定为2022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此次不再要求重新申报;对于新增的符合界定标准的社会单位,应依法申报;对于重点单位中因调整、整合或消失且已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条件的,应及时上报,并经核查后从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调整删除。
怒江各县(市)救援大队申报联系方式:
泸水市消防救援大队:0886-3622119
福贡县消防救援大队:0886-3412009
贡山县消防救援大队:0886-3515929
兰坪县消防救援大队:0886-3214667
05、申报程序现根据《云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要求,请各社会单位对照标准,认真自查,凡符合该标准的单位,要主动向所在辖区的消防救援大队进行申报,提交重点单位申报备案材料(详见附件2及附件3),辖区消防救援大队接报后,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确认,并向单位发放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告知书。特此公告。